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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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自住住所;(二)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所;(三)归还购房借款本息;(四)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爱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所且租借住所;(五)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六)直系亲属初次购买一般住所;(七)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八)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九)出境久居;(十)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十一)自己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根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十二)享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日子保证;(十三)产生事端灾祸、公共卫生事情、社会安全事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十四)其他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上级方针文件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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