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政内控信息化渠道财物办理模块晋级完善项目竞争性商量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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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现行政策准则和办理规则,调整财政内控信息化渠道项目根底结构及作业流程,全面晋级财物办理模块的用户、权限、卡片、报表、账务、查询等办理模块功用,优化外部数据接口,为底层作业人员供给安稳、精确、快捷、高效的信息化支撑,服务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检验合格止。

  1、本项目由契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则、一起满意本项目资质要求、在我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软件开发商为供货商。供货商要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时刻: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刻,法定节假日在外)。

  方法:潜在供货商下载本布告附件《收购文件收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上述获取收购文件的规则时刻内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收取收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阅无误后,税务总局经过电子邮件方法将商量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货商在《收购文件收取登记表》中所填写的邮箱,潜在供货商收到商量文件电子版后请进行承认并以回复邮件的方法向税务总局反应。

  潜在供货商没有收取商量文件的,该供货商不能参与本项目商量等政府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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