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南山、盐田、坪山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来了!

返回列表

  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家长能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进入“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2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积分办法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26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7日15: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示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3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的,能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3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示房子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示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线。

  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做入学体检。凡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做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一手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线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处理方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真实的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8.庚子革命首义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暂定名)—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云海学校小学部

  :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以及在外小、东和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申报外小海涛分校,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2)除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3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分校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防止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了“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

  5.“小学大学区3”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盐田区2023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且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分校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没办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特别说明① 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 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3个月和2023年2个月的单据)。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丈夫妻子的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有关的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1.属于自购房的(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属和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示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属和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有关的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三)积分认定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方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小学”,查看相关内容。

  2.6月6日上午9:00小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三条:①(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③扫描指南封面二维码登录。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13日下午17:00关闭。

  3.外小及东和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6月8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6月9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13日17:00前将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小学和外小及东和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6日9:00—6月13日17:00。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8日上班时间。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6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小学大学区1”和“小学大学区2”申请人的随机派位。(6月27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不是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8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做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3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不足以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3.住房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示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五)外籍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和《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含相关附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屋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屋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一定要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示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3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屋子的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提供加盖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屋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屋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共同生活的亲属(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打印时间在2023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房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示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一样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做积分。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做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①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③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⑤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⑨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①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一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

  请家长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办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

  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上班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二)申请材料提示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有没有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问题导致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意味着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坪山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少年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请家长自带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少年也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便民服务,进入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进行查询打印。

  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在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

  附件2:《坪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资房证明》附件3:《坪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

  附件4:《坪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军产房证明》附件5:《坪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自建房证明》

  附件6:《坪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证明》附件7:《离异家庭学位授权书》

  深圳又一批新高中学校来了!“四大高中园”齐,招生9900人!附深圳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及公办普高指标生招生计划表

  重要!深圳超12万人大消息!2023年深圳中考志愿填报规则有变!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发布,公办普高录取率超52%!

  光明教育放大招了!每个街道至少布局一所市级名校!新增公办学位1.3万个深圳教育集团再传好消息!罗湖这一教育集团扩容;坪山新添两高中教育集团!

  2023年深圳教育工作要点发布!深圳海洋大学建设最新进展;宝安中学入住深铁璟城,将提供超3300个学位!

  2023,深圳最新最全133条规划利好提前曝光,看完它,抢占第一波先机!附深圳市2023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深圳2023年将新增20万个基础学位、25个教育集团!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发布

  港中大深圳又传2大利好!新增4个研究生专业;医学院聚集全球杰出专家,举办了一场大湾区国际高等医学教育高峰论坛!



上一篇:抓住保藏!大庆市各区县11个物业投诉受理处理电话
下一篇:艾办OA解读移动OA办公系统现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