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二期)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软件研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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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二期)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软件研发项目

  基于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成果,开展数据运行监管服务,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功能,提升持续输出有效、有用文化市场执法数据的能力。内容涵盖平台数据保障维护服务、执法影像数据保障维护服务以及互联网有害数据归集处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不是满足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一定要通过平台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线下以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无须另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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