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风险规避与用管理168经理人培训网

返回列表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参加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参加费用:¥3500元/人 参加其中任意一个单元:3500元/1人,6400元/2人,8800元/3人;参加其中任意两个单元:6400元/人;

  参加ABC全部单元:880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税费)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

  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

  订,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井喷、爆发等现象!近几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

  议案件依旧“稳中有涨”“持续递增”,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亦逐步增强,

  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以企业败诉告终!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传统式、粗放式、

  随便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被完全否定,已经彻底落后,已经没办法适应新的形势!企业的人力

  资源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广大企业很有必要尽快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

  动争议的技能技巧,掌握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的实操策略,以迅速构建

  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以重新树立与持续

  综上,我们特邀请我国著名的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

  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高级人力

  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有机整合”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

  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单位的长期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和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

  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和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

  或分析具体案件,提出精准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新老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

  科班出身的钟老师,2000年7月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有关的工作;曾任劳动行政部门专职

  劳动仲裁员,获得“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计协助客户处理劳

  动争议案件500多宗,参与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个人

  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团队,长期为企事业单位

  2008年至今,钟老师每年授课约100-130天。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融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

  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线%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

  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

  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

  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出版书籍《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关键环节精解》(人民邮电出版社)。

  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中国移动、中国南方电网、中广核能源、珠江电影制片、万科地

  产、蒙牛乳业、珠江啤酒、中国银行、广发证卷、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兴通讯、中石化、中海油、百年糊涂酒业、

  保利房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安踏、金蝶软件、晨光乳业、广州地铁、立白集团、蓝月亮、路虎汽车、志高

  空调、广州电视台、白云山制药、加多宝、华为、江苏银行、广东省电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国旅行社、广东新华

  发行集团、百事(中国)、华润建筑、狮王、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金宸

  地产、安粮控股、南京质监检验院、天正集团、深圳巴士集团、NETSFIM(北京)农业科学技术、内蒙古金哈达煤炭化工、

  中国科学院、广州汽车集团、君华集团、康佳集团、北京航空所、深圳邮政局、可口可乐、通用电气、松下电器、

  中南大学、安霸半导体、酒钢集团、本田汽车、一嗨租车、米其林轮胎、索尼、世纪龙信息网络、艾默生、TCL、

  创维电器、国药集团、吉林烟草、马士基集装箱、用友软件、富士通、三一重工……超万家企业。

  3.公对私业务外包中,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动关系?

  7.让劳动者单方签署空白的合同协议文书,日后针对性地补写内容上去,能否规避风险?

  9.未新签或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15.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还是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7.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企业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8.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改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9.第三签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能否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1.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持续工作满十年,

  9.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怎样理解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单上的科目哪些属于最低工资的范畴,哪些不属于?

  15.内部规定“已离职员工无权获取年终奖”,线.中途离职者,能否按时间比例索赔年薪余额、年终奖、年终双薪、未回款的销售提成?

  9.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企业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0.请事假,当月工资是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还是以工资总额减去缺勤天数计算?

  6.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是否由企业需承担?

  8.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8.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11.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12.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14.“录音录像”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9.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很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

  10.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很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

  如何操作?裁员的操作的过程有哪些步骤、手续?通过哪些方式途径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1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

  14.劳动合同到期后,常常会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

  16.(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些什么问题?

  6.在诉讼程序中,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否予以审查?



上一篇:建材_信息-建材网第23843页
下一篇:【48812】酒钢“大调度”形式助推企业信息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