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出台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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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标准酒钢集团公司安全危险分级管控作业,树立健全安全危险分级管控作业长效机制,执行政府部门在安全出产作业方面关于构建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和危险排查办理两层防备作业机制的有关要求,近期,集团公司印发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指出,各成员单位是安全危险管控的职责主体,危险等级从高到低区分为严重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低危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色彩标明。安全危险分级管控作业要坚持“防备为主、标本兼治、综合办理”的准则。把安全危险管控挺在危险前面,把危险排查办理挺在事端前面。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区域安全危险,经过施行准则、技能、工程、办理等方法,有用防控各类安全危险。

  《方法》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出产特色,对违背法令、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发生过事端至今未采纳比较有用方法的,构成严重危险源的,经危险评价确认为最高等级危险的,严重事端危险,极易形成工亡或群体性人身损伤及以上出产安全事端的危险确认为严重危险。经过集团公司安全信息化办理体系,树立起安全危险和事端危险数据库,制作出本单位安全危险等级和严重事端危险散布电子图。严重危险报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存案。

  《方法》清晰,针对危险等级和危险类型情况,树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职责清单,将每个危险点或危险源依照危险等级清晰单位、作业区、班组、岗位的管控职责;二是管控方法清单,对每个危险点或危险源都要拟定和采纳详细紧密的安全管控方法。两个清单能够独自树立,也能够兼并树立。

  《方法》规则,对危险源辨识相关准则不健全导致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办理不标准、对未严格遵守准则规则导致呈现严重渎职现象的,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承当办理职责。对危险源辨识漏项,危险控制方法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危险控制方法未安排员工奉告交底的、对未严格遵守准则规则或危险控制方法执行不到位导致严重渎职现象的,由成员单位理应当承当对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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