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睿能科技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列表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举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承受公司的托付,指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证券监

  督办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2016 年修订)》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契合《公司章程》、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召集人资历的合法有

  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成果的合法有用性宣布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

  本所律师赞同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1、公司关于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告诉,已由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

  《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法;现场会议举行的日期、时刻和地址;网络

  投票的体系、起止日期和投票时刻;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好购回事务账户和沪股

  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到会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晰股东有

  权亲身或托付代理人到会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到会会议股东的股权

  挂号日、到会会议股东的挂号方法等事项。依据上述布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布告中

  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刻为:选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完毕后,公司兼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成果。依据终究的表决成果及本所律师的检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方案。本次股东大会方案审议经过的表决票数契合《公司章

  程》规则;以上方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独自计票;会议记录及抉择均由到会会议的公

  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历均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



上一篇:睿能科技:睿能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抉择
下一篇:首发 浙江一芯智能宣告取得2000万天使轮融资